【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8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郁南縣建城鎮某餅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工作人員鐘某某和程某某現場均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檢查當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該案未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調查與處理】
經查明,郁南縣建城鎮某餅店于2017年06月23日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糕點類食品(不含裱花類蛋糕)制售,該飲食店共有兩名工作人員,經營者鐘某某主要負責制作面包糕點,程某某負責銷售面包糕點,均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021年11月8號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上述兩人均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給執法人員檢查,據當事人經營者供述,其與程某某于2020年8月份辦理過健康證,并且已經過期,過期后忘記重新辦理,且健康證已經遺失。綜上,郁南縣建城鎮某餅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后積極配合接受調查,有悔改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钡囊幎ǎ瑢Ξ斒氯俗鞒?/span>一般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警告處罰。
【教育意義】
食品安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近幾年由于飲食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食品從業人數急劇增加。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法治觀念淡薄,食品從業人員流動頻繁,許多食品經營單位不重視從業人員的健康證辦理或者因各種原因而忽視辦理,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健康,特別是目前疫情尚未結束,對于餐飲店的食品安全尤為重要,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從業人員一律不得安排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觸犯相關法律規定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當事人從事糕點面包制售,從開始制作到銷售全程中都要直接接觸食品,要嚴格遵守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健康證關乎市民的生命健康,更關乎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對未取得健康證從事餐飲服務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絕不姑息、將嚴厲打擊,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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