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一支人員相對穩定、專業素質較高、敬業精神較強的審判輔助人員隊伍,按照“人員職業化,工作專業化”要求,現羅定市人民法院、郁南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羅定市人民法院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6名,郁南縣人民法院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4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報名人員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備從事相關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品行良好,遵紀守法,無刑事犯罪和開除公職記錄;
5.(羅定法院)年齡18至35周歲(1988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2日期間出生);
6.(郁南法院)年齡18至28周歲(1995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2日期間出生),云浮市本地戶籍。
(二)崗位條件
1.羅定市人民法院:報名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所應聘崗位要求的崗位條件,即: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非在職),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法律專業優先考慮,文字(電腦打字)錄入60字/分鐘以上。
2.郁南縣人民法院: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非在職),學士以上學位,限法學專業,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優先,文字(電腦打字)錄入50字/分鐘以上。
三、報名具體要求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考試時間待定。
2.報名方式:
線上遞交:報名資料發送到郵箱yfyangchengzp@163.com(壓縮文件命名為:所報法院+姓名),要求資料掃描件清晰可見,材料②、③需提供原件實物照片核對。
線下遞交:云浮市云城區益華廣場公寓7樓723,材料②、③帶原件核對。
咨詢電話:0766-8839199,譚先生。
3.報名材料:
①報名表(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附件,需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②身份證掃描件;③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及其他資質證明。
4.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按上述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條件符合,將通知報名者參加考試。
四、考試
1.法律基礎知識測試(筆試)。
2.電腦打字(看打)測試。
考試成績(打字測試、筆試各按50%計算)總分為100分,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擇優確定面試人選。
注:1.看打測試成績需達到所報考單位要求方可進入面試;2.綜合考試分數合格線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一并公布。
五、面試
根據考試成績,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合格人數不足的,以實際合格人數為準)。面試主要考察報名者從事該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能,語言表達能力及形象舉止。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打字測試、筆試、面試成績按30%、30%、40%計算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擇優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體檢標準執行,參加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從考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考察
由用人單位對擬聘用人選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考察。重點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對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從參加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招聘對象。
八、公示
根據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在羅定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郁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九、聘用和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相應法院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在筆試、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次遞補。聘用人員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逾期以放棄處理。
十、補錄
擬錄用對象全部錄用完畢后,根據招錄單位實際情況,可以從招錄考試總成績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內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補錄。招錄考試總成績有效期自考試總成績公示之日起算。
十一、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參照用人單位同類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薪酬有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報批后辦理相關的人事聘用手續。
聘用期限暫定3年(服務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薪酬按80%計發),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簽聘用合同,續簽期限另行規定。
十二、有關情況的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配偶、父母在云浮市轄區從事律師職業的或者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設立人)的;
5.編造、散播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6.因吸毒、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9.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10.近2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11. 現有工作單位未滿服務合同期限的;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應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