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21〕82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規定的基礎上,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一戶多人口”家庭,一戶家庭人口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
二、一戶家庭人數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發的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數量為認定依據。
三、每位居民用戶只能在一個家庭住址申請辦理,不能在多個住址重復辦理。上述政策自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行,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居民用戶在到期前應及時辦理“一戶多人口”政策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停止執行相關政策。停止執行后再辦理的,重新申報成功后方可生效執行。
四、居民用戶應如實申報用電家庭人口,當家庭人口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報調整。廣東電網公司和深圳供電局應根據本通知制定發布相關申請辦理細則,研究簡化申請和辦理流程的相關措施,為廣大居民用戶提供營業廳窗口辦理、網上辦理等多種方便居民辦理的渠道,并通過營業網點、網站(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請辦理方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相關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