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2020〕84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落細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日前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向全省轉供電主體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粵市監〔2020〕83號,以下簡稱《告知書》),就嚴格落實電價降價優惠政策、嚴格規范轉供電環節電費執收行為等問題再次提出明確要求。現就進一步落實轉供電價格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轉供電價格整治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的重要內容,更是堅決落實國家和省對市場主體幫扶紓困、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行動,進一步增強使命擔當,強化組織領導,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政策紅利及時傳導到位。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要全面推進轉供電價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宣貫,充分利用政府部門網站、電網公司營業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告知書》全文、轉供電價惠企政策、執法典型案例等進行全方位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和推廣范圍;充分利用市場監管網絡和供電企業網格化管理優勢,協同做好《告知書》發放和宣傳到各轉供電主體的工作,提升法律法規提醒告誡力度,壓實壓緊各類轉供電主體規范自身價格行為的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指導轉供電主體在其公共場所顯眼處,張貼《告知書》等相關宣傳內容。
三、開展自查自糾
各地市場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前期排摸基礎上,繼續協同電網企業擴大對所轄區域內轉供電主體的底數排摸,嚴格落實自查自糾工作要求,督促轉供電主體對照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嚴格規范轉供電環節電費執收,并按時報送《轉供電主體電價降價傳導自查自糾情況表》(見附件)。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整改落實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轉供電主體,要依法嚴肅查處。各地要按照《省發展改革委 省市場監管局 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1827 號)要求,發揮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問題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市場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當地轉供電主體報送已傳導和尚未傳導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的情況,電網企業充分發揮熟悉情況、掌握技術、人多面廣的優勢,負責調查摸底,上門宣傳,表格的發放、收集、梳理匯總等工作。
四、加強業務指導
各地要嚴格按照“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和“2018年4月以來國家歷次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的雙控原則,強化對轉供電主體的業務指導,規范轉供電環節電費執收。對于情況復雜的轉供電行為,要專題研究、上門指導,確保轉供電主體整改規范到位。督促各轉供電主體限時做好傳導和清退工作,確保 2018 年以來歷次降價措施及疫情期間 95 折優惠政策涉及的金額全部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
五、強化執法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供電企業的溝通對接,擴大轉供電價格整治覆蓋面。對拒不填報的主體要及時進行上門核查,發現問題立刻處置。充分合理運用好轉供電體自查自糾上報的結果,依法查處違規加價行為,確保政策落地落細。鼓勵學習參照深圳市的做法,制作并推廣轉供電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小程序,設計紅、黃、綠碼顯著標識和“轉供電歷”等,通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探索實行轉供電不合理加價查詢與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回應企業關切,加大對轉供電違規加價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對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及時予以曝光,并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附件:轉供電主體電價傳導自查自糾情況表(表1、表2) .docx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