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縣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3期
目錄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郁府辦〔2024〕21號)
【縣政府辦公室函件】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郁府辦函〔2024〕123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郁府辦函〔2024〕131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郁南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郁府辦函〔2024〕148號)
【人事任免】
縣政府2024年7月-9月人事任免
YNFG2024005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郁府辦〔2024〕2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7日
郁南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省、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部署要求,為實現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由條線化管理向整體化管理轉變、由政府投資建設向購買服務轉變,進一步規范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立項、采購、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建立高效、協同、有序的一體化建設管理模式,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保障網絡和數據安全,根據《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云浮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包括使用縣財政資金采購的基礎設施服務、軟件開發服務、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政務信息化項目。
(一)基礎設施服務是指政務網、政務云等公共基礎設施服務和縣各有關單位在其專業業務范圍內使用的專業基礎設施服務。
(二)軟件開發服務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純軟件開發、升級以及公共支撐平臺、通用軟件、專業軟件等開發服務。其中,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是指為信息系統提供支撐的公共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是指普遍公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專業軟件開發服務是指各縣直單位在其專業業務范圍內使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
(三)運維服務包括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數據資源運維服務、網絡鏈路租賃等。其中,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基礎環境、硬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保障系統軟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數據資源運維服務是指為保障政務數據資產安全穩定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
(四)系統業務運營服務是指基于信息系統開展的如業務分析、數據處理、數據治理等各種輔助服務。
(五)第三方服務是指咨詢、規劃、設計、監理、測評、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等配套服務。
第三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一)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制定“數字政府”建設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全流程監督管理;負責公共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的需求匯總、方案編制、預算編報、磋商談判、簽訂合同、監督執行、組織驗收、資金績效管理等,為全縣提供基礎性、公共性、通用性的服務。
(二)各鎮、縣直各單位負責制定本系統、本單位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目錄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專業類項目(包括專業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的需求提出、方案編制、預算編報、磋商談判、簽訂合同、監督執行、組織驗收、資金績效管理等;負責提出本單位對基礎設施服務的需求;負責本單位信息系統項目的歸口管理,設立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專員組織本單位項目統籌管理工作,對項目申報備案、實施進度、建設質量及資金管理等工作總負責。
(三)縣財政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資金審核和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出臺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編制規范和標準。
(四)縣審計局負責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五)縣委機要局(縣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密碼應用審核工作。
第四條 使用縣財政資金投資建設或運維的非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按本辦法執行,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日常零星辦公信息化設備采購及維護、信息系統非長期固定的運維外包服務(含維護檢查、維修保障、安全補丁安裝等)、醫療化驗、音響燈光、內部布線以及各種專用設備和服務的購買等內容,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分為項目申報、立項、采購、實施、驗收、監督等環節。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 需求計劃。各鎮、縣直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編制本鎮本單位政務信息化建設年度需求計劃(含需求方案)。
(一)需求計劃應當依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劃、計劃等編制;
(二)需求計劃應當符合“一云一網一平臺一體系”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并緊密結合本鎮本單位及行業統籌業務的實際需求;
(三)需求計劃應當依據充分,明確系統目標、建設內容、功能應用、數據資源、安全保障、運維服務、經費預算等需求。
第七條 全縣建設計劃。各鎮、縣直各單位需求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向縣政務和數據局申報,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匯總形成全縣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作為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納入全縣下一年度建設計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和各有關單位分別按程序開展預算編報工作。縣財政局應當及時將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預算安排情況通報縣政務和數據局。
第八條 對各鎮、縣直各單位臨時安排、未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和預算安排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但屬于國家部委或省、市、縣有明確要求、關系國計民生或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報立項。
第三章 立項
第九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工作依據國家、省、市、縣重點工作部署和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開展。
第十條 立項范圍。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上(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報縣政務和數據局立項。投資總額10萬元(含)至50萬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需報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投資總額10萬元以下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
第十一條 公共類項目立項流程:
(一)需求匯總。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收集匯總項目建設單位的公共類服務需求,形成下一年度公共類項目方案。
(二)組織論證。縣政務和數據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專家論證和造價審核后,報縣財政局備案。涉及密碼應用的項目,由縣委機要局(縣密碼管理部門)出具密碼應用審核意見。
(三)資金審核。縣財政局組織公共類項目資金審核,出具資金審核意見和資金安排初步意見。
(四)資金申請。縣政務和數據局將完成資金審核的公共類項目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申請資金。
第十二條 專業類項目立項流程:
(一)方案編制。項目建設單位基于本單位業務需求,編制專業類項目方案,并為項目可接入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同步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資源目錄。方案經組織論證后報縣政務和數據局申請立項。涉及密碼應用的項目,由縣委機要局出具密碼應用備案意見。
(二)項目審核。縣政務和數據局接到立項申請后,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縣政務和數據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專家論證和造價審核,綜合第三方機構技術性審核、造價審核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向項目申請單位出具專業類項目立項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有效期為兩年。
(三)資金審核。項目建設單位將立項審批意見報縣財政局審核,出具資金審核意見和資金安排初步意見。
(四)資金申請。項目建設單位把完成資金審核的立項項目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申請資金。
第四章 采購
第十三條 公共類項目(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由縣政務和數據局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采購。
第十四條 專業類項目(包括專業軟件開發服務及相關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采購。
第五章 實施
第十五條 按照“誰簽訂合同,誰負責管理”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各自的項目,監督項目執行、組織項目驗收,如涉及國家安排資金,應當做好項目對接工作。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組織實施項目建設。
(一)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必須按有關規定實行監理,100萬元以下項目按需實行監理,項目監理單位須具備行業相關資質。
(二)應用軟件開發費用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應用軟件部分進行第三方測試工作,100萬元以下項目按需開展第三方測試。
(三)安全評估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及項目網絡安
全設計需求確定,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安全評估工作。監理費用、第三方測試費用和安全評估費用納入總投資。
第十七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承擔公共類項目的安全管理責任,其他項目建設單位承擔本單位專業類項目的安全管理責任,服務提供方承擔技術安全責任和用戶隱私保護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向縣政務和數據局申請政務云、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服務,由縣政務和數據局統籌協調分配。
第十九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牽頭建立政務信息化項目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項目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如有重大問題的協調需求,應及時報縣政務和數據局。
第二十條 專業類項目因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進行重大變更或逾期交付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因目標無法完全實現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終止手續,并分別向縣政務和數據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第六章 驗收
第二十一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和其他項目建設單位分別承擔公共類項目和專業類項目的驗收責任。項目實施完成后將系統數據資源納入市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支持IPV6應用等相關工作要求。其中,項目建設單位承擔的專業類項目應在驗收前按照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標準和要求,報縣政務和數據局進行驗收前置審核,驗收前置審核包括但不限于數據資源管理與共享、安全評估等。經審核通過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并將驗收報告及驗收材料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
采取備案制管理的專業類項目無需進行驗收前置審核,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報告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包括第三方驗收測評、信息安全測評和專家評審等,應按照政務信息化項目驗收有關規范要求組織實施,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后12個月內,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應用效果自評價,將評價報告報送縣政務和數據局。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通過驗收后,根據縣財政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四條 縣政務和數據局及縣財政局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運作實施情況進行總體監督和應用效果評價,實施情況和應用效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第二十五條 縣財政局依法對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使用、項目績效進行監督,確保符合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資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各有關單位應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的相關資料和電子數據。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在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屬于《政府投資條例》約束范圍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程序按照《云浮市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操作指南(試行)》辦理。
第二十九條 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不再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縣政務和數據局負責解釋,配套文件由縣政務和數據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郁府辦函〔2024〕123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郁南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農業農村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5日
郁南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疫情分級
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
2.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
2.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
2.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
3 應急組織體系
3.1 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3.2 縣指揮部辦公室
3.3 地方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3.4 專家組
4 運行機制
4.1 監測預警
4.1.1 監測
4.1.2 預警
4.2 疫情報告
4.2.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4.2.2 報告形式
4.2.3 報告時限和程序
4.2.4 報告內容
4.3 病料采集
4.4 疫情認定
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與終止
5.1 應急響應的原則
5.2 應急響應
5.2.1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應急響應
5.2.2 重大動物疫情(Ⅱ級)應急響應
5.2.3 較大動物疫情(Ⅲ級)應急響應
5.2.4 一般動物疫情(Ⅳ級)應急響應
5.2.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
5.3 安全防護
5.4 社會動員
5.5 信息發布
5.6 應急響應的終止
6 善后處置
6.1 后期評估
6.2 獎勵
6.3 責任
6.4 補償
6.5 撫恤和補助
6.6 恢復生產
6.7 社會救助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7.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 應急隊伍保障
7.2.2 治安保障
7.2.3 交通運輸保障
7.2.4 醫療衛生保障
7.2.5 物資保障
7.2.6 經費保障
7.3 技術儲備與保障
7.4 培訓和演習
7.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解釋部門
8.3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減輕重大動物疫情對我縣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確保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云浮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浮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及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原則。
2 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非洲豬瘟疫情分級、應急響應、疫情處置、解除封鎖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內我省(含我縣)和毗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我省(含我縣)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我省(含我縣)有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我省(含我縣)和其他毗鄰數省呈多發態勢,或特殊情況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
(2)口蹄疫:14日內在我省(含我縣)及周邊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的;或我省(含我縣)2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3)小反芻獸疫:21日內我省(含我縣)有3個以上市發生疫情,或我省(含我縣)有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我省(含我縣)呈多發態勢的。
(4)我省(含我縣)動物暴發瘋牛病、布魯氏菌病、炭疽、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的。
(5)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內我省范圍內有2個以上市(含我縣)發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圍內(含我縣)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特殊情況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
(2)口蹄疫:14日內我省范圍內有2個以上相鄰市(含我縣)或包括我市在內的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的。
(3)豬瘟、新城疫: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我省(含我縣)有20個以上縣(市、區)暴發流行,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的。
(4)小反芻獸疫:21日內我省(含我縣)有2個市發生疫情的。
(5)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暴發流行且波及3個以上市(含我縣),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的。
(6)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含我縣)或發生的。
(7)農業農村部或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3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內我市(含我縣)2個以上5個以下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我縣出現5個以上10個以下疫點,或特殊情況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
(2)口蹄疫:14日內我市(含我縣)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的。
(3)豬瘟、新城疫: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市(含我縣)5個縣(市、區)疫情暴發流行的。
(4)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我市(含我縣)5個縣(市、區)發生且暴發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菌種丟失的。
(6)小反芻獸疫:21日內我市(含我縣)發生疫情的。
(7)市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2.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我縣發生疫情;在常規監測中,同一行政區域內未發生禽只異常死亡病例但多點檢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學陽性;特殊情況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
(2)口蹄疫:疫情在我縣發生的。
(3)豬瘟、新城疫:疫情在我縣暴發流行的。
(4)二、三類動物疫病:在我縣暴發流行的。
(5)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3 應急組織體系
3.1 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后,由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農業農村工作的負責同志,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文廣旅體局、縣信訪局、縣林業局、縣金融辦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及時報道農業農村部門或經農業農村部門授權發布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積極為有關單位宣傳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普及等提供平臺支撐,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必要時,協助組織新聞發布會及記者采訪。
(2)縣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屬地和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涉動物疫病網絡與情相應對處置工作。
(3)縣金融辦:負責監督做好因重大動物疫病產生的保險理賠工作。
(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或區域規劃,負責救災物資、凍豬肉等物資的日常管理。
(5)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負責督促對污水進行消毒,負責監督排泄物、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疫情期間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6)縣科技局: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及應用等有關科技問題。
(7)縣工信商務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8)縣公安局:負責密切監控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的突發事件;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依照公安機關職能,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等工作。
(9)縣民政局:指導事發地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及時撥付中央、省、市安排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封鎖、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免疫、監測、控制和補償等有關工作所需經費,監督相關經費和捐贈資金的使用。
(1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做好并會同有關單位落實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1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餐廚廢棄物(包括泔水)的處理設施建設指導和運行監管。
(13)縣交通運輸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監管工作,保障疫情處置人員及防治藥物、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樣本應急運力。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檢查、督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評估撲疫及補償等費用使用情況和疫情損失等;組織和指導疫區所在地開展疫區內染疫或相關動物撲殺并無害化處理、進出疫區強制消毒、受威脅區緊急免疫與監測等工作;及時將重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1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疫區內人員防護,做好疫區高危人群的預防、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應急處置及醫療救治等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知識的宣傳、解疑釋惑和預防。
(16)縣應急管理局:支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工作。
(17)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加強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組織開展市場環節檢查和價格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檢疫或有可能感染疫病的畜禽等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對食品生產、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檢查,嚴防未經檢疫或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畜禽等動物產品進入餐桌,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政府關于關閉疫情市場及做好有關市場的休市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市場違法行為,防止價格壟斷,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協調市內廣播電視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19)縣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置重大動物疫病引起的信訪、來訪及維穩工作。
(20)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疫情監測,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監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會同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防控措施,做好野生動物疑似病例按規定采樣送檢等相關工作。
3.2 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動物疫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預測疫情發生發展趨勢,調配疫情處置相關的資金及物資。
3.3 地方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各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相應的防制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的具體工作。
3.4 專家組
縣農業農村局組建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專家組具體職責:
(1)對突發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3)參與制訂或修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4)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并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5)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6)承擔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4 運行機制
4.1 監測預警
4.1.1 監測
縣、鎮兩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的網絡體系及隊伍建設。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縣農業農村局應會同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工作。
4.1.2 預警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2 疫情報告
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4.2.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縣、鎮農業農村部門,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相關科研院校,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
(2)責任報告人: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的獸醫工作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人員,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的人員。
4.2.2 報告形式
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動物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4.2.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要立即向疫情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人指導或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定屬于疑似動物疫情的,當地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向市級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部以及云浮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4.2.4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
4.3 病料采集
認定為疑似動物疫情的,要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確診;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動物疫病應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采集病料,未經農業農村部或省農業農村廳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準宰殺、食用、銷售、轉運病死畜禽,不得擅自分離毒(菌)株。
4.4 疫情認定
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認定。
較大動物疫情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必要時,由省農業農村部門認定。
一般動物疫情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必要時,由市農業農村部門認定。
5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與終止
5.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根據疫情等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關地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應急響應,并根據事態發展趨勢,及時調整疫情等級和應急響應的級別。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或撲滅疫情。未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的地方,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響應
5.2.1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或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啟動,市指揮部作出相應啟動,縣指揮部也作出相應啟動,并在省政府或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5.2.2 重大動物疫情(Ⅱ級)應急響應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由省政府或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疫情應急響應機制,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作出相應啟動,縣指揮部也作出相應啟動,并在省政府或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5.2.3 較大動物疫情(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動物疫情時,市農業農村局應及時向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根據市農業農村局的建議,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也作出相應啟動,并在市政府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向省、市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
(1)縣農業農村局認真履行本級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按規定向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市農業農村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疫情發生地的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委會、居委會參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5.2.4 一般動物疫情(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動物疫情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向縣級政府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縣級政府根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建議,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真履行本級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對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支持。必要時,建議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對疫情發生地給予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
(3)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委會、居委會參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規定,履行相應職責。
5.2.5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地方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行政區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并重點做好下列工作:
(1)與疫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組織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等的檢疫監督工作。
5.3 安全防護
(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疫病傳播特性、對人畜危害程度以及人員接觸的密切程度,參加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選擇采用相應防護級別的個人防護用品、藥品和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參與檢驗檢疫工作執法人員崗前防疫衛生的安全培訓,嚴格落實相應防護級別的各項保障措施,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間疫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第一時間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4 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5 信息發布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在應急工作中出現的先進集體、個人的事跡。
5.6 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照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市指揮部根據上級決定作出應急響應終止宣布。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農業農村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政府或省指揮部批準宣布,并向農業農村部報告。市指揮部根據上級決定作出應急響應終止宣布。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農業農村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縣級政府或縣級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逐級向市指揮部和市農業農村局以及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縣農業農村局可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6 善后處置
6.1 后期評估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本級政府并逐級上報至省農業農村廳。
6.2 獎勵
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縣政府應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進行表彰或獎勵。
6.3 責任
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 補償
按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規定做好現場評估工作,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
6.5 撫恤和補助
縣、鎮政府要對參加突發動物疫情處置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對因參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6.6 恢復生產
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7 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內的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按照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和臨時救助范圍,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其個人為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7 應急保障
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要積極組織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并按規定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保障。
7.2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 應急隊伍保障
縣政府要建立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具體開展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工作。預備隊由農業農村、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的組成人員,平時由所在部門、單位管理,參加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
7.2.2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應按照規定職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相關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3 交通運輸保障
縣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7.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工作,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縣農業農村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置工作的同時要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工作。
7.2.5 物資保障
縣農業農村部門應按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需要,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主要包括相應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通訊工具、運輸工具、照明設備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制定合理計劃,并做好維護和更新。
7.2.6 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負擔突發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如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可動用同級財政總預備費。對跨區域發生的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上級財政可給予補助。縣財政要保障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要包括應急物資儲備、疫情隱患排查和處置、應急車輛和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應急演練和培訓、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
疫苗和撲殺經費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縣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動物疫病防治專家組,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制定和執行。
縣農業農村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及先進技術、設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7.4 培訓和演習
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對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在沒有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的常態情況下,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舉行應急演練,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工作能力。
7.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1)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是指一、二、三類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2)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3)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4)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動物患病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5)疫點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6)疫區是指以疫點為中心,一定范圍內的區域。疫區的劃分,要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7)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4年7月25日起實施。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郁府辦函〔2024〕13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市場監管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0日
郁南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分級標準
1.5 處置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體系
2.1.1 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2.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3 現場指揮機構(工作組)職責和組成
2.2 專家組
2.3 技術支撐機構
3 監測、預警、報告和評估
3.1 監測
3.1.1 報告責任主體
3.1.2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內容
3.2 預警
3.3 報告
3.3.1 報告程序和時限
3.3.2 報告內容和方式
3.4 事件評估
4 分級響應
4.1 Ⅰ級響應
4.2 Ⅱ級響應
4.3 Ⅲ級響應
4.4 IV級響應
4.5 響應結束
4.6 信息發布
4.6.1 發布原則
4.6.2 發布要求
4.6.3 發布形式
5 風險溝通
5.1 溝通目的
5.2 溝通原則
5.3 溝通方式
6 后期處置
6.1 事件評估
6.2 工作總結
6.3 善后與恢復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7.2 人員及技術保障
7.3 物質和經費保障
7.4 應急演練
7.5 應急宣傳
8 預案實施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2.疫苗安全重大信息報告表(初報)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報告表(續報)
4.疫苗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5.一般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流程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關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廣東省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發生疫苗疑似預防接種反應、群體不良事件,經組織調查后懷疑與疫苗質量有關,或者日常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或縣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防范應對、應急處置工作。
1.4 分級標準
疫苗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依次對應Ⅰ、Ⅱ、Ⅲ、Ⅳ級響應(具體標準見附件1)。
1.5 處置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體系
全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相應事件等級的疫苗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應急指揮部在市級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應對本行政區域疫苗安全事件,各鎮應參照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指揮組織體系和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本級應急指揮體系,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具體責任。
2.1.1 縣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指揮長可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縣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作為成員。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依職責配合做好疫苗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疫苗安全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疫苗安全犯罪案件。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落實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有關部門對學校(含托幼機構)學生在校疫苗安全事件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支持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應急指揮系統通信暢通。
縣公安局:負責事發地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應急救援道路暢通和城市公共客運通行;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疫苗安全事件影響導致生活困難且符合社會救助條件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疫苗安全事件縣人民政府決策的法律顧問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開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醫療救治。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收集和上報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突發事件所涉及的相關疫苗;負責對疫苗質量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對疫苗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疫苗安全事件處置中發現涉及的違法違規互聯網站和應用由縣應急指揮部報市應急指揮部處理。
2.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該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職責如下:
(1)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建立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發文、會商、信息發布、專家組管理和工作督查等工作機制。
(2)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組織協調全縣疫苗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5)組織修訂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6)組織建立和管理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7)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3 現場指揮機構(工作組)職責和組成
發生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后,縣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和宣傳報道組,并可視情況調整其設置及人員組成,也可吸收各鎮工作人員和專家、應急處置隊伍負責人、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等參加。
(1)綜合協調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現場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報疫苗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信息;組織召開專家組會議;協調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經現場指揮機構授權,發布處置工作動態;承擔現場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事件調查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配合。負責調查疫苗安全事件的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設置在事發地或派員赴現場開展調查。
(3)危害控制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組派應急隊伍,監督召回、下架、封存涉事疫苗、原料及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醫療機構,調派醫療救治和公共衛生專家,實施疫苗安全事件患者救治,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組織縣級應急醫藥儲備調撥和保障,加強疫苗使用管理。
(5)應急保障組:由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等部門牽頭,提供應急救援資金及協助征用交通工具,負責協調組織調運應急救援設施,妥善安置受影響人群,維護應急現場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出入境應急設備、物資通關保障工作。
(6)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工信商務局、衛縣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和各通信運營商等單位配合,涉外、涉港澳臺時包括縣委統戰部、縣外事局等單位。根據現場指揮機構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2.2 專家組
一般及以上級別疫苗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市場監管局提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遴選相關專家成立市疫苗安全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及以上級別疫苗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3 技術支撐機構
縣市場監管局依職責開展應急抽樣、送檢、數據和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根據授權或委托,組織開展事件的性質、發展趨勢、危害影響等評估研判。縣市場監管局應指定相關股室負責疫苗安全事件應急工作。
3 監測、預警、報告和評估
3.1 監測
疫苗管理部門依職責開展日常疫苗安全監督檢查、抽樣送檢、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有關監管部門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儲存配送企業應當依法落實疫苗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認真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風險隱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預防接種單位加強疫苗接種規范管理,加強接種人員專業培訓,提升預防接種服務水平。出現疫苗安全事件隱患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業務監管部門。
3.1.1 報告責任主體
(1)發生疫苗安全突發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
(2)AEFI(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機構;
(3)市場監管部門;
(4)其他單位和個人。
3.1.2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內容
(1)發生疑似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組織調查懷疑與疫苗有關的信息;
(2)日常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上級領導對疫苗安全事件作出的批示;
(4)上級部門交辦或督辦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5)國內外有關部門通報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6)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7)屬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輿情信息;
(8)其他渠道獲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2 預警
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部門應發揮專家組和技術支撐機構作用,對疫苗安全事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范圍、緊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評估意見。可能發生疫苗安全事件或接收到有關信息,應通過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疫苗風險預警或指導信息,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可能發生事件單位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同時,針對可能發生事件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處置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
3.3 報告
3.3.1 報告程序和時限
(1)初報。疑似疫苗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市場監管局要盡快掌握情況,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特別重大及重大級別疫苗安全事件,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較大級別疫苗安全突發事件,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后6小時內書面報告;其他突發事件可能涉及疫苗安全的,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后24小時內書面上報。
縣市場監管局應對接報的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應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縣人民政府報告初步情況,及時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并對時間進行跟蹤和協調。
(2)續報。初報后,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強相關情況的跟蹤核實,組織分析研判,根據事件發展、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續報有關信息。較大及以上級別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報1次信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可確定關鍵性信息的,應在24小時內上報進展情況。
(3)終報。應于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上報。
(4)核報。接到要求核報的信息,縣市場監管局要迅速核實,按時限要求反饋相關情況。原則上,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報的信息,需在15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上報書面信息的,需在30分鐘內上報。對市市場監管局要求核報的信息,需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上報書面信息的,需在60分鐘內反饋。
3.3.2 報告內容和方式
向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重大信息報告表》(附件2、3)形式報送,分為初報和續報。初報后,根據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續報。初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續報內容包括事件進展、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
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附件4)形式報送。
事件信息報告一般采取傳真形式。報送信息時,可先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先行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后續及時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報告時應確保信息核收無誤。涉密信息的報告按保密有關規定處理。
3.4 事件評估
疫苗安全事件發生后,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事件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級別,將相關情況報同級指揮部,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1)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
4 分級響應
4.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由國務院及國家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省、市局統一指揮下,縣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請示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和Ⅰ級響應級別部署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省、市局通知或通報后,第一時間通知縣市場監管局和縣衛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相關疫苗經營使用單位立即停止采購、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組織對涉事疫苗進行就地封存、核查采購和配送渠道、追蹤流向并進行匯總統計;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疫苗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并上報。
(2)事發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場監管局協調相關單位,按照省、市局的部署要求落實工作;協調縣衛生健康局對病人開展醫療救治;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涉事疫苗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4.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在省、市局統一指揮下,縣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請示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和Ⅱ級響應級別部署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省、市局通知或通報后,第一時間通知縣市場監管局和縣衛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相關疫苗配送企業、接種單位立即停止采購、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組織對涉事疫苗進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購和配送渠道、追蹤流向并進行匯總統計;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疫苗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并上報。
(2)事發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場監管局協調相關單位,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工作;協調縣衛生健康局對病人開展醫療救治;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涉事疫苗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4.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疫苗安全事件,在省、市局的統一指揮下,縣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請示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和Ⅲ級響應級別部署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縣應急指揮部第一時間通知縣市場監管局和縣衛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相關疫苗配送企業、接種單位立即停止采購、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組織對疫苗的生產、配送、使用進行現場調查;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涉事疫苗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組織對涉事疫苗進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購和配送渠道、追蹤流向并進行匯總統計;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疫苗不良事件進行統計,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管局。
(2)事發地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場監管局協調相關單位,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落實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現場核實,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疫苗的名稱和生產批號,不良事件表現,事件涉及的病例數和死亡病例數;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對病人開展醫療救治。
縣市場監管局協助組織對相關藥品的生產、流通環節開展現場調查;監督企業召回涉事疫苗;按照省、市局要求,組織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涉事疫苗留樣進行抽樣送檢,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管局。
4.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在市局的統一指揮下,縣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請示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要求和IV級響應級別部署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縣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于每日將工作信息報綜合協調組,重大緊急情況應即時報送。綜合協調組每日編發《疫苗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分送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縣應急指揮部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
(4)根據患者救治情況,醫療救治組協調派出醫療專家趕赴事發地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5)根據事件情況,派出事件調查組、專家組到事發地指導處置;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視情況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
(6)對事發地在我縣、涉事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外縣的,縣市場監管局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管局處置。
(7)危害控制組核實涉事疫苗的品種及生產批號,指導相
關部門、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封存、溯源、流向追蹤等緊急控制措施;組織對相關疫苗進行抽樣送檢。
(8)根據調查進展情況,事件調查組適時組織召開專家組會議,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
(9)新聞宣傳組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信息,設立并對外公布咨詢電話;制訂新聞報道方案,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事件信息;密切關注社會及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0)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做好疫苗接種者親屬安撫、信訪接訪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1)縣市場監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收到市市場監管局通知或通報后,第一時間通知縣衛生健康局、縣疾控中心、疫苗配送企業和接種單位立即停止采購、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現場核實,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疫苗的名稱和生產批號,不良事件表現,事件涉及的病例數和死亡病例數;協調縣衛生健康局對病人開展醫療救治;組織對疫苗的配送、使用進行現場調查;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涉事疫苗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組織對涉事疫苗進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購和配送渠道、流向追蹤并進行匯總統計;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管局。
4.5 響應結束
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處置結束后,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解除應急狀態。上級應急指揮部要與下級應急指揮部做好各項工作交接,負責指導下級應急指揮部做好后續工作。
4.6 信息發布
4.6.1 發布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
4.6.2 發布要求
Ⅰ級響應由國務院以及國家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統籌發布相關信息。
Ⅱ級響應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相關信息。
Ⅲ級響應、Ⅳ級響應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按預案要求發布相關信息。
未經授權,其他單位及個人無權發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4.6.3 發布形式
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報道等形式。
5 風險溝通
5.1 溝通目的
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正面引導,避免謠言傳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5.2 溝通原則
遵循積極準備、及時主動、信息真實、口徑一致、注重關切的基本原則。
5.3 溝通方式
I級響應按照國務院及國家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相應風險溝通;Ⅱ級響應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專人對外進行風險溝通;Ⅲ級、Ⅳ級響應分別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預案要求對外進行風險溝通。溝通方式包括新聞發布會、電視訪談、書面采訪等。
6 后期處置
6.1 事件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及時對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調查評估,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等基本情況,事件結論及風險評估情況。
6.2 工作總結
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對事件發生的經過、采取的主要措施、處置工作情況、原因分析、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
6.3 善后與恢復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的處置、慰問、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等事項,盡快消除影響,恢復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縣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監測機構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報送體系,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事件發生時信息報送準確、及時。發現發布不實信息、散布謠言等情況,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7.2 人員及技術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要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升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調查、風險評估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 物質和經費保障
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質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7.4 應急演練
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定期組織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每年要有計劃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疫苗安全應急管理培訓。
7.5 應急宣傳
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疫苗安全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常識,增強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和自我保護能力。
8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至正式預案發布日止。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2.疫苗安全重大信息報告表(初報)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報告表(續報)
4.疫苗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5.一般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流程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詳情請登錄郁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文件”欄目(http://www.daz6.com/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閱。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郁南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郁府辦函〔2024〕148號
有關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云浮郁南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司法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5日
云浮郁南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和規范郁南縣“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進一步推進我縣構建科學、系統、高效的執法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云浮市“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實施辦法》(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推進“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函〔2022〕174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健全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執法方式方法,針對云浮郁南產業園區內的企業,全面深入開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旨在減少重復或不必要的檢查事項,杜絕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努力實現檢查成本最低化、市場干擾最小化、執法效能最大化,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范圍
云浮郁南產業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區”)
三、組織架構
成立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領導小組,組長由縣產業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分別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大灣鎮分管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立產業園區聯合執法工作站,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大灣鎮派出執法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縣產業園區管委會,由縣產業園區管委會派駐人員任執法工作站負責人。聯合執法工作站按年度檢查計劃開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行動,每年對產業園區內的企業全覆蓋聯合執法檢查,同時根據企業風險類別和評價等級,確定不同監管級別,實施不同行政檢查頻次,對信用等級高、違法風險低的企業,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強化檢查結果應用與移送,按照事項清單分工落實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建立健全各類綜合監管臺賬。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清單。
1.確定事項清單。針對產業園區內常見、高頻次、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制定“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任務清單(詳見附件1),任務清單事項名稱、檢查主體、具體檢查事項、檢查對象、檢查方式、部門任務分工等內容,如對任務清單需要進行細化、補充、完善的,可將意見直接反饋至縣司法局。
2.制定企業清單。結合產業園區內企業類型和生產現狀,制定年度企業檢查清單,企業清單和事項清單的檢查事項建立對應關系,后續由縣產業園區管委會根據產業園區企業投產及退出情況提請縣政府辦公室實時更新公布(詳見附件2)。
(二)規范實施“綜合查一次”工作。
1.制定年度“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計劃。縣產業園區管委會需會同相關配合部門,理清責任分工,根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結合產業園區認定和安全整治提升有關要求,每年年初制定云浮郁南產業園區年度“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計劃,細化檢查流程,明確檢查對象、聯合部門、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方式等,并抄送縣司法局備案,計劃結合監管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實施檢查前,除依法不予公開和上級機關明確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檢查事項外,根據實際情況,牽頭單位可以事前通知檢查對象、協商確定檢查時間。檢查前通知的內容可包括檢查時間、檢查方式、檢查事項以及相關備查材料等,督促被檢查對象落實主體責任,自行整改糾正。相關行政執法主體在本年度內對已接受“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的企業,除有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線索或者重點領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再單獨進行同類事項的檢查。
2.強化縣、鎮聯動檢查。縣產業園區管委會作為牽頭部門,將加強與配合部門的溝通協作,各有關部門和大灣鎮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同時要加強“綜合查一次”與規范“屬地管理”工作銜接,強化縣鎮協同,不斷形成監管合力,推動產業園區年度“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計劃落地落實,防止多頭檢查情況的出現。制定年度“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計劃后,聯合檢查事項涉及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的,應當聯合大灣鎮實施,個別行業領域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及不屬于實施聯合執法檢查權限的,由縣產業園區管委會移交或通報相關部門處理。
3.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23〕73號)要求,全面應用“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簡“粵執法”)開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推動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立案受理、調查取證等全過程網上記錄和可回溯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執法檢查流程,確保依法行政。
(三)依法運用“綜合查一次”檢查結果。
1.強化檢查結果應用與移送。一是嚴格落實《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有關要求,發現違法行為需要立即制止、責令改正的,由對應行業部門依法依規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進行跟蹤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依法及時移送處理;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進一步深化包容審慎監管,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檢查部門應結合實際管理需要,不斷完善減免責清單內容;充分運用執法“觀察期”制度,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2.強化多部門的信用監管聯動。根據“綜合查一次”檢查結果以及被檢查對象的屬性和風險特點,積極探索符合行業監管需要的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模式,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在配置監管資源、防范化解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跨部門聯合信用監管。
(四)其他要求。
本方案中未詳細規定的事項,參照《云浮市“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實施辦法》《郁南縣“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指引》等六項制度的規定執行。如有沖突,以《云浮市“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實施辦法》規定為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是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式。各有關部門和大灣鎮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工作站位,按要求派出執法人員,落實工作責任和方案中各項任務安排,確保“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制度順利推行并取得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1名業務股室負責人為工作聯絡員(詳見附件4),負責“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工作的協調溝通,要依法規范履行法定職責,對屬于本部門的檢查事項,要及時主動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協調,防止出現多頭檢查的情況。檢查結束后,要將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3)提交至執法工作站負責人歸檔。同時縣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在開展“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后,應當填寫《“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行動情況報告》(見附件5),及時向縣司法局反饋。
(三)細化實施機制,分級分類管理。縣產業園區管委會將參照廣東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歸集的企業信用風險信息,結合工作實際,對不同企業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構建部門領域內專業型風險分級分類標準。探索根據企業風險類別和評價等級,確定不同監管級別,并實施不同頻次的行政檢查,對信用等級高、違法風險低的企業,適當減少檢查頻次。當對企業“綜合查一次”頻率大于各有關部門法定執法頻率時,各有關部門可自行減少“綜合查一次”參與次數,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干擾。
(四)加強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大灣鎮 要加強“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強化執法理念,提高執法監管能力;要及時匯總階段性工作實施情況,收集相關典型案例,多途徑、多形式開展宣傳,擴大“綜合查一次”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督促被抽查企業自覺配合“綜合查一次”執法檢查工作。
附件:1.郁南縣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任務清單
2.郁南縣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
3.郁南縣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檢查記錄表
4.郁南縣產業園區綜合執法工作站聯絡員名單
5.郁南縣產業園區“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行動情況報告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此略,詳情請登錄郁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文件”欄目(http://www.daz6.com/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閱。
人事任免
縣政府7月任命:
莫翠利 西江中學副校長,試用1年
盧 挺 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何智江 兼任南江口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陳 研 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試用1年
盧曉暉 縣交通事務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
阮勇生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鄭嘉麗 縣審計局副局長
賴豐凱 縣林業局副局長,試用1年
縣政府7月免去:
盧 挺 縣殯儀館館長職務
傅雄華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陳樹才 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主任職務
黎漢文 南江口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職務
鄭嘉麗 縣審計局總審計師職務
楊春華 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潘潔縣 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伍志權 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
縣政府8月任命:
蘭樹廣 縣水務局總工程師
黃明潮 縣連灘中學副校長
陳健樹 大方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傅溥華 河口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曾雪容 縣公務員局局長
余海杰 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楊明波 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1年
徐慧慧 兼任大方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張冠穗 縣委縣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
楊海寧 縣公安局都城派出所所長
李毅昌 縣中醫院院長,試用1年
呂文灃 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
陳隆達 兼任通門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賀友掛 縣中醫院副院長,時間1年(掛任時間從2024年7月起算)
縣政府8月免去:
宋德志 縣公務員局局長職務
謝鎮遠 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健樹 大方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職務
莫翠利 縣連灘中學副校長職務
梅海釗 縣實驗中學校長職務(保留管理崗位八級職員待遇)
李毅昌 縣中醫院副院長職務
鄧榮慶 縣中醫院院長職務
趙朋朋 掛任縣中醫院副院長職務(掛任至2024年6月)
李光超 掛任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縣政府9月任命:
丘敏芳 縣檔案館館長、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主任
閆波濤 縣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
劉遠興 縣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長,試用1年
劉 言 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試用1年
余勇均 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
巫輝成 縣看守所所長
陳佳文 縣教師發展中心副主任
潘勇林 縣教師發展中心副主任
縣政府9月免去:
丘敏芳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黃黎明 縣檔案館館長、縣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主任職務
閆波濤 縣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長職務
余勇均 縣看守所所長職務
巫輝成 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莫星泉 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莫梓輝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