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縣交通事務中心:
本機關于2023年8月23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關于郁南縣X473線桂圩大橋改造工程建設方案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技術審查意見,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審批事項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桂圩大橋擬改造工程位于郁南縣桂圩鎮鎮圩,橋梁跨越桂河連接郁南縣X473線,為原桂圩大橋拆除后的原址重建項目,選址與舊橋一致。橋址處河道左岸為桂圩鎮防洪堤,右岸無堤防,現狀為自然岸坡,該河段的防洪標準為二十年一遇。該改造橋梁工程的設計洪水頻率為1/100。
(二)改造橋梁工程全長為59米,寬20米,按二級公路設計,設計荷載按公路-Ⅰ級,為三跨預應力混凝土簡支小箱梁,橋梁跨徑組合為3×18米,工程共四組橋墩(0#~3#墩),橋墩采用三柱圓柱式橋墩,墩柱直徑1.2米,樁基直徑1.4米,四組橋墩均布置在桂河的河道管理范圍內。
(三)在二十年一遇洪水頻率的設計水位下,橋梁在桂河最大面積阻水比為5.74%,施工期最大面積阻水比為33.41%。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圍面積為1486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橋墩控制點坐標詳見下表。
橋梁涉河橋墩控制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二、防治與補救措施
(一)工程0#和3#橋墩距兩岸坡腳較近,易引起近岸水流動力條件變化,你單位應對橋位及其上、下游各50米范圍內岸坡采用工程措施進行加固防護,并做好橋墩、承臺與堤腳的銜接。因橋梁施工對河道左岸的桂河碧道造成損壞的,應及時進行修復和加固。
(二)由于橋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間應盡量優化施工方案,縮短工期,減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積,以利行洪。你單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預案和防洪應急預案,報當我局備案。汛期到來前,應徹底清理殘留在河道內的舊橋橋墩。
(三)施工期應盡量減少機械震動、重型機械設備搬運等對堤岸的擾動和破壞,防止基坑開挖造成對坡腳的破壞。如施工對岸坡局部造成損壞,要及時修復和加固。施工期間,堤岸禁止堆放機械設備、施工材料和雜物,應保持防汛搶險通道通暢。
(四)橋梁施工期間應做好水環境保護措施,不得向河道內排放未經處理達標的廢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余泥廢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棄渣應及時、妥善、徹底清理以恢復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響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時,應合理設計大橋橋面排水系統,避免污水直接匯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與補救工程措施,應由具有相應水利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施工,具體方案報我局批準后實施。水利工程相關費用由你單位負責。
三、其他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條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前,你單位必須將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報我局核準,同時將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安排報送我局備案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該工程施工安排應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的情況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內容。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后,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建設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實相關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監督檢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和設施竣工驗收時,須請我局參加,并經我局檢驗其符合本審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單位應在竣工驗收6個月內向我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四)工程運行期間,你單位應負責對該河段沖淤及堤防沉降等進行觀測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搶險通道的暢通,工程的運行管理必須服從我局和三防指揮部門的防洪管理和統一調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單位負責解決。
(六)本決定書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限為三年。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許可有效期限的,應當在該水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
郁南縣水務局
2023年8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郁南縣水利事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