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安寧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劉萬福接待了一個令他“意想不到”的被執行人——張某某。張某某現已80歲高齡,是一起10年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
案 件 回 顧
該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因張某某年紀已大,履行能力較弱,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只能先終結執行,之后每年從所在村委會扣劃其分紅。
今年以來,安寧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梳理歷年來未執結案件,希望通過現有的查控、執行手段,執結一批當年未執結的案件。自6月8日該案件恢復執行后,張某某到法院承諾在執行期限內一定會將剩余案款交納。
15日,張某某到法院找到劉萬福,開口的第一句話就說:“法官,我是來還錢的,剩余79561.63元的案款一分不少。”老人手中提著一個透明的塑料袋,里面全是用小繩子一沓一沓捆好的現金。劉萬福沒想到,老人在沒有固定收入、沒有存款的情況下,居然在執行期限內將案款湊齊了。
根據案款管理要求,劉萬福和書記員送張某某到銀行,幫助老人將現金存入法院執行專戶。因被執行人年紀較大,行動不便,遂將其送回居住小區,途中,同老人閑聊得知,她目前靠撿垃圾賣廢品、打零工為生,通過自己的努力,終于將這筆案款交清。現在案件結案,她也終于心安了。
安寧法院執行局于2018年建立誠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定《關于誠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管理規定》,將收入來源不穩定、生活困難,但仍然主動履行債務、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與失信被執行人員進行區分,打破人民群眾對于法院被執行人就是“老賴”的錯誤認知。
近年來,安寧法院一直堅持樹立公正執行、善意執行和文明執行的理念,鼓勵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生效裁判,致力于積極向人民群眾傳播誠信價值觀,推動安寧社會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