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以財:
因你使用桂RA8803/桂RC321掛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本機關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了罰款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6500.00元)的決定,決定書案號為粵云郁交罰〔2024〕00477號。你逾期未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催告如下,請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標的:繳交罰款6500元和加處罰款6500元合計13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繳交;
3.履行方式:請先到本單位開具郁南縣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然后繳交罰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與你聯系未果,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粵云郁交催告〔2025〕20002號),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催告書》(地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都城鎮工業大道4號交通運輸局一樓執法二股,聯系人:陳振宇,電話:0766-7596107)。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書》(粵云郁交催告〔2025〕20002號).pdf
郁南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