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云:
因你于2023年05月18日使用桂D62043/桂D8843掛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本機關于2024 年08月20日作出了罰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決定,決定書案號為 粵云郁交罰〔2024〕00628號。你逾期未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催告如下,請你(單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標的:繳交罰款1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繳交;
3.履行方式:請先到本單位開郁南縣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然后繳交罰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因與你(單位)聯系未果,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催告書》( 粵云郁交催告〔2024〕20176號),限你(單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催告書》。(地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都城鎮工業大道4號交通運輸局一樓執法二股,聯系人:陳振宇,電話:0766-7596107),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單位)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書》( 粵云郁交催告〔2024〕20176號).pdf
郁南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16日